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平台开放仪器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明净楼和生态楼内实验室对外开放仪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开放以支持学院科研为主旨,为学院师生的科研项目服务,非科研类项目样品的分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分析,具体请咨询实验室办公室。
第四条实验室仪器使用采用收费制度。收费根据具体仪器分为按学期收费和学期收费加样品数量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后仅限申请人当学期使用,每学期仪器申请根据校历安排截止至第17周。
第五条实验室仪器申请及使用流程如下:安全考试——申请——使用培训——预约——测试——登记。安全考试通过登录同济大学设备处网站自行完成并打印合格证(http://shbc.tongji.edu.cn:8090/net/foreground/index.jsp),进入实验室的老师和研究生需提交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及仪器使用申请表(同济大学可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上下载),申请表由导师或指导老师签字后交到重点实验室仪器负责老师处,交表后才能预约使用仪器。
第六条申请人在使用仪器时应严格遵循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及仪器使用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仪器任何部件。
第七条仪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如遇特殊情况须在周末使用仪器,必须填写《周末仪器使用申请表》,并由导师亲笔签字,仪器负责老师批准,并于周四16:00前报实验室备案,实验室时将《非工作时间使用仪器人员信息卡》插在使用房间的门口。
第八条仪器使用均采取预约制,每人每天限约一台仪器,每台仪器限约一次,实验分析当天14:00后方可预约下一次。遵循本人申请,本人预约及本人上机分析的原则,他人不可替代。未经老师同意,非当天使用仪器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应约实验,须在预约日期前一天12:00之前或更早时间通知老师以作调整,不得擅自调整。
第九条使用仪器当天应在9:00前进实验室,17:00前结束实验,未能完成实验须延时的,填写《延时使用仪器申请表》及《非工作时间使用仪器人员信息卡》。延时申请需在当天下午16:30分前递交,获得批准的同学需将信息卡插在使用房间门口的信息袋中,以便安全检查,且延时实验需在当天21:00前结束,严禁人员在实验室过夜。
第十条进出实验室请遵循《重点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仪器运行后,人员不可长时间离开(离开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运行中发现故障及时通知老师。
第十一条实验分析完成后,须按照仪器操作规程完成善后工作,清理实验台,完成《仪器使用登记表》及《样品测试登记表》。
第十二条气体钢瓶的使用请遵循钢瓶使用安全守则,合理使用钢瓶标签(空、半空、漏)。半空标签不得随意使用。用完气体的钢瓶务必挂上“空”标签,气体订购通过钢瓶标签而定。因未挂“空”标签导致第二天气体不足而影响分析的情况,落实到未挂“空”标签责任人。
第十三条实验数据及时处理分析,如需保存请使用实验室数据上传系统保存,或自带光盘进行刻录,禁止使用U盘。为保证软件良好运行,电脑桌面不得存放任何数据。实验室默认保存数据一个月,届时将清除数据(不可恢复)。
第十四条溶剂或处理好的样品置于密封良好的溶剂瓶方可进入仪器房间,不得将溶剂或样品置于敞口溶剂瓶进入仪器房间;样品处理及预处理不得在仪器房间进行;实验完毕后,样品、溶剂及个人物品请及时带走,不得在仪器房间存放;仪器房间有一定的温度及湿度要求,空调开启时不得敞开门或窗;离开仪器房间随手关门,爱护实验室公共财物。
第十五条任何情况下,不得戴实验手套在公共区域活动、接触公共物品,如电脑、门禁、门把手等,实验相关物品包括手套、实验服、试剂、样品等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及卫生间。
第十六条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严禁随意乱倒乱放,必须集中分类存放于指定场所。
第十七条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资料包括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材料等上传到互联网或复制转发他人。
第十九条实验室使用人在实验室内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注意观察、留意各种警报及危险信号,仪器设备出现警告提示、报警信号或存在其它各种故障时,有义务根据事故原因及安全知识进行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负责老师,严禁无视警报、隐瞒或谎报。
第二十条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则,因违反上述规则而影响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及管理,根据程度不同给予口头批评、警告、暂停实验、通报批评等处罚,造成实验室财物损失须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则追究相关责任。
说明:本守则由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定,并负责解释与更新,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