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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4        阅读量:


一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门禁卡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门禁卡进入明净楼和生态楼内实验室对外开放仪器室的所有人员。

二 门禁卡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门禁系统用卡(第四条起统称门禁卡)包括:

(一) 同济大学人事处制发的校园一卡通;

(二) 同济大学学生注册中心制发的学生校园一卡通;

(三) 同济大学人事处制发的临时校园一卡通。

第四条实验室门禁权限申请人仅限于实验室专职仪器管理教师和申请使用实验室对外开放仪器并获得批准的学院在职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及本科生。

第五条申请人须通过实验室的安全考核(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通过)、认真完整填写仪器使用申请表,并由导师和仪器负责人签字,由仪器负责老师批准后开通,并在实验室备案申请人信息。

第六条门禁卡开通的有效期为一学期,申请后当学期有效,学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第七条持卡人进出实验室需遵守实验室所有相关规定。

第八条一张门禁卡只能供一人使用,且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几个人共用一张卡。

第九条门禁卡应随身携带,便于进出办公室与实验室。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实验室教师协助开门者,需经登记备案确认无误后才能协助开门。

第十条门禁系统自动存储人员进出、故障等信息。实验室老师有权查阅门禁卡使用流水信息。

人员进入实验室一律使用门禁感应卡。不允许留门或未经允许的协助开门。

第十一条持卡人进出实验室有义务随手关门,以便门禁系统的正常工作同事避免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门禁卡持有者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门禁卡,若有遗失应由本人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当面通知实验室教师禁止该丢失卡的使用权限并立即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丢卡者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持卡人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实验室教师联系维修。

第十四条如拾到他人门禁卡的,应及时交到实验室办公室。

三 附则

第十五条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实验室可关闭持卡人的门禁卡,对于造成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2022年 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